珠海港: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17:15:1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

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 11,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2%,购买的最高价为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 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

份数量为 21,711,353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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