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记录被清加班费也得给 集美区法院发布青年创业就业风险防范指引

来源:厦门晚报    2023-05-07 23:27:01

近日,集美区法院召开青年创业就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新闻发布会及座谈会,并发布《青年创业就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该指引对集美区法院2020年以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梳理了劳动关系从成立、存续到解除过程中高频出现的法律问题,以9起典型案例释法,引导青年创业者预防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指导就业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


(相关资料图)

因未续签合同

公司为此蒙受损失

三名“90后”创业成立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结果因为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一个疏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员工甲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甲工作至2021年10月31日离职。因为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甲为此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该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大多知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用工的,也应与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有些用工单位忽略了这一点,若发生纠纷,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2

考勤记录缺失

公司无法举证担责

员工乙于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在某企业就职,并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指纹或视频打卡考勤。起诉时,乙要求获得工作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但是,企业仅提供了2020年1月至4月的考勤记录,称以前的记录被清除了。法院审理认为,对未能提交考勤记录部分,企业应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保存好考勤记录,并负有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考勤打卡,也应做好电子数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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